新华社武汉6月11日电(记者梁建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审议并通过《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了校园空气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
条例规定,校园内运动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中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其他学校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校园内公共场所、建(构)筑物以及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测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
据悉,这一条例将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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