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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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月5日电 (方伟彬 曾洁赟 董广绪)“6·5”世界环境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天发布一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

这批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执行及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等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碳市场交易秩序维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保护前沿问题,为类案纠纷的处理提供参考。

通报称,此次共发布10个案例。在周某等11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周某与经营广州某花鸟市场店铺的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达成合谋,由周某负责从雷州市某镇、徐闻县某乡联系当地村民黄某等2人收购石珊瑚碎枝,交由李某等4人驾车运至广州给谢某,谢某向周某支付货款、向李某支付运输费用。后谢某负责销售石珊瑚碎枝,并安排店铺雇员刘某等3人负责分拣、包装、送货事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谢某以及黄某等2人、李某等4人明知石珊瑚碎枝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通报称,在易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中,易某驾车经口岸进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从该车天窗与遮阳板间隙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内查获疑似红耳彩龟等龟类动物一批,易某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鉴定,上述涉案动物中的1760只红耳彩龟(又称巴西龟)为外来入侵物种,参考总价为8.8万元人民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易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悉,本案为刑事司法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全国首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为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工作积累了有益的法治经验,填补了相关裁判规则空白,切实增强了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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